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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秘書處

教職員工生申訴
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8-16
  • 發布單位:秘書處
校園申訴制度乃學生、職員工、教師對於學校懲處、其他措施或決議之行政救濟手段。
陳情與申訴的差異
申訴應以權益受損為前提,申訴與意見反映具不同之功能,投訴及陳情事項者,請逕向各單位窗口反映處理。
本校學生、職員工、教師如認學校之措施侵害其權益,可向秘書處提出申訴案。申訴人應於收到或接受相關懲處、措施或決議之次日起30日內,以書面向申評會提起申訴,且申訴人須於申訴書簽章並檢附相關事證。

莊慧玲
黃海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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